岗位类型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拟聘人数 | 招聘人员类型 | 专业及代码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它要求 | ||
研究生 | 本科 | ||||||||||
5-1 | 管理岗位 | 九级职员(科员) | 法务岗位人员 | 1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A030105),法律硕士(专业硕士)(A030111) | 法学(B03010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1.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上传证书扫描件);2.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3.本职位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
5-2 | 管理岗位 | 九级职员(科员) | 人事岗位人员 | 1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 | 人力资源管理(B120206)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1.中共党员;2.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3.本职位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
5-3 | 管理岗位 | 九级职员(科员) | 党务岗位人员 | 1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政治学(A0302) |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1.中共党员;2.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5-4 | 管理岗位 | 九级职员(科员) | 行政人员 | 2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205),行政管理(A120401) |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5-5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及以下 | 精神科医师 | 2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 精神医学(B100305),临床医学(B10030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具备医师或以上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须上传证书扫描件)。 |
5-6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及以下 | 内科医师(一) | 1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内科学(A100201),内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19) | 临床医学(B10030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须上传证书扫描件)。 |
5-7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及以下 | 内科医师(二) | 1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内科学(A100201),内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19) | 临床医学(B10030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1.具备医师或以上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须上传证书扫描件);2.本职位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
5-8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及以下 | 康复治疗师 | 2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A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33) | 康复治疗学(B10040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1.具备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或以上资格证(须上传证书扫描件);2.本职位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
5-9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及以下 | 公卫医师 | 1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卫生毒理学(A100405),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 | 预防医学(B10070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1.具备医师或以上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公共卫生类别专业(须上传证书扫描件);2.本职位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
5-10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及以下 | 档案管理人员 | 1 | 不限 | 档案学(A120503) | 档案学(B12050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本职位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
5-11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及以下 | 财务人员 | 1 |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 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审计硕士(专业硕士)(A020218) | 会计学(B120203),审计学(B120207),金融学(B02030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按公告 | 1.具备助理会计师(初级)或以上资格证(须上传证书扫描件);2.有2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说明、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3.本职位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
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
报考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mzj.g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3.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报考资格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材料)。
4.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1年4月21日上午9:00至4月23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毕业生上传学生证、就业推荐表代替)、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说明材料;
(4)岗位需求表要求的相关材料。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5月8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具体将另行公告),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的依据。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党员关系说明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材料;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出具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6.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7.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告。考生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20-83178685、020-83178680。监督电话:020-83178684。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附件下载>>>
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序号 | 发布日期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1. | 2024-4-19 | 江门市中心医院(中山大学附属江门医院)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入站博士后、科室医学类岗位、神经内科医师、消化内科医师、血液内科医师、呼吸重症监护室医师、心血管内科医师、普通外科医师、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医师、烧伤整形与创面修复科医师、儿科NICU医师、儿童保健门诊医师、急诊科医师、麻醉科医师、口腔科医师、康复医学科医师(从事心理康复方向)、医学超声科、门诊部心理治疗师、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
2. | 2024-4-19 | 阳春市人民医院 | 关于2024年应聘护理人员、行政后勤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告 |
3. | 2024-4-18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 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师、影像科医师、心电图医师、B超医师、临床护士、药师、院长办公室办事员、财务会计、安全管理员、电气工程师、实验室技术员 |
4. | 2024-4-17 |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 2024年拟聘一名医学影像科学科带头人名单公示 |
5. | 2024-4-17 | 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 | 关于拟聘人员的公示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1. | 2024-5-6 | 规培:可选择18个专业:内科、全科、儿科、耳鼻咽喉科、放射科、骨科、口腔全科、麻醉科、急诊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皮肤科、神经内科、超声医学科、妇产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 | 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 | 河南-郑州-中原区 |
2. | 2024-5-6 | 规培:护士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四川-泸州-江阳 |
3. | 2024-4-24 | 规培护士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山东-青岛-市南区 |
4. | 2024-4-22 | 住培:内科、外科、全科、神经内科、骨科 | 中国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安顺三0二医院、贵航安顺医院) | 贵州-安顺-西秀区 |
5. | 2024-4-22 | 住培:精神科 |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精神卫生中心、遵义医学院附属贵阳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贵州-贵阳-云岩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