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化妆品监测员 | 从事化妆品监测、评价相关工作 | (1)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微生物学与生化药学、生物制药、药物化学、精细化工、应用化学、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学、生物工程、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
(2)本科学历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适当降低工作年限要求; | ||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4)具有化妆品或药品质量管理、生产、注册、研发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者优先考虑。 |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与评价,药物滥用监测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政策研究、舆情监测等职能。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妆品监测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化妆品监测员,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办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请将《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及一张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wangyang_adr@smda.sh.cn;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由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能力。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五)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报考人员注意查收邮箱,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2183560
电子邮箱:wangyang_adr@smda.sh.cn
监督电话:63111753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3年03月06日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1. | 2024-4-2 | [已结束]药品监测员、医疗器械监测员、政策研究员 |
序号 | 发布日期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1. | 2024-5-3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 | 课题组技术员或助理研究员(医学、生物等相关)、博士后(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基础医学相关研究方向) |
2. | 2024-5-30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 拟录用人员公示(护理) |
3. | 2024-5-30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 光医学治疗科导医(外包) |
4. | 2024-5-29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集团奉城医院) | 药剂、检验技术、康复技术 |
5. | 2024-5-29 |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 人事专员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1. | 2024-6-1 | 住培:中医、中医全科 | 惠州市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 | 广东-惠州-惠城区 |
2. | 2024-6-1 | 住培:中医、中医全科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骨伤研究院) | 广东-广州-荔湾区 |
3. | 2024-6-1 | 住培:中医、中医全科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江门中医院) | 广东-江门-蓬江区 |
4. | 2024-6-1 | 住培:内科、神经内科、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放射科、口腔正畸科、重症医学科 | 恩施州中心医院(武汉大学恩施临床医学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 | 湖北-恩施-恩施市 |
5. | 2024-6-1 | 住培:中医中医全科 | 汕头市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汕头医院) | 广东-汕头-龙湖区 |